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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規】
❖本校校園犬隻管理原則 ❖流浪狗滋事通報單 / odt版 ❖處理流浪狗防疫群聚工作分工圖
【其他】
❖教育部函知各校「校園野犬、貓狂犬病防疫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及分工疑義」之說明及103年3月19日臺教資(六)字第1030032857號函修正「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」
總務處小叮嚀:
1.如於校園內遇到流浪犬攻擊,請立即通報總務處駐警隊及學務處值勤人員處理。
2.校園流浪犬隻通報管道與緊急聯絡電話(學校總機04-7232105)
上班時間:通報總務處駐警隊及學務處值勤人員 非上班時間:通報總務處駐警隊(保全人員)及學務處值勤人員
總務處駐警隊(總機轉分機5861~5862;04-7211099) 總務處駐警隊:進德校區:5861~5862 寶山校區:7911
學務處值勤人員(手機:0933-415409;04-7232154 ) 學務處值勤人員(手機:0933-415409;04-7232154 )
3.為確保師生之安全,將依據本校校園犬隻管理原則第四點:「本校校園內禁止餵食流浪狗,如有違反者,如為校外人士將予告發取締,如為校內教職員工生將予以議處」規定辦理,故請勿於校內區域或鄰近地點有餵養流浪犬行為(如各棟大樓、宿舍區、研究室、運動場地及汽機車停車場等處),以免造成犬隻群聚激發其奪食野性,進而危害校園師生之安全。若有發生此情事,違反之教職員工生一經舉發且證據確鑿,分別移送人事室及學務處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,請勿以身試法。
4.各單位若發現校內有餵養流浪犬之器皿或殘跡,惠請協助清除或告知總務處採資組處理,以避免發生前述之情形。
5.流浪犬是全國性的問題,政府缺乏人力資源及相關配套措施下,為避免收容所爆量,採取「精準捕捉」原則,除非流浪犬隻有攻擊或傷害事實,且獲得通報人確認,才可進行捕捉。(詳見自由時報106年12月18日) 。
6.本校如遇有攻擊性之犬隻,以人道方式進行誘捕暫安置犬舍,並依「彰化縣流浪犬貓報捕捉標準作業程序(SOP)」辦理。請投訴人配合指認及填寫文件。